门卫登记管理制度
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三、对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出学校必须登记,跟相关人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校。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四、携带大件包囊物品出校时,应出示本人证件和相关部门证明,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包括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印章的出入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物、扣车,交保卫处处理。
五、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在校内所有车辆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六、门卫值班人员上岗期间不得睡觉和离岗、脱离,应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及时。
七、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