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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2016-12-02 08:20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与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上级保卫部门联系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向全校统一布置治安保卫工作,并组织实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二、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三、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及邪教组织对校园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配合党委宣传统战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好校园网的安全监控,对破坏校园网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利用校园网宣扬、散布、传播、上传反动、淫秽、攻击我党和国家政府及领导人等有害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置。

五、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在校长领导下,在分管校长指导下,监督检查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七、贯彻落实《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学校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消防器材做经常性检查、保养、定期维修,要向学生、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及灭火知识,实施消防演练,防止消防类事故的发生。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参加所在地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负责校门门卫管理和校内巡逻,对宿舍和各楼宇值班岗位进行指导。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校内各类车辆违章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纠纷。加强对保安队、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员、义务治安员、义务网络信息员的领导,充分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

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集体户口管理及相关工作,管理来校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疏导内部矛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日常业务学习和文化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保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完成校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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